根據(jù)《廣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管理暫行辦法》,新能源車輛購置補貼將按照地方與中央補貼1∶1的原則實施。而在此前已經購買了新能源車且未享受補貼的消費者,只要該車在國家目錄中,都可以申請追溯補償。
廣州地區(qū)可享受地方補貼政策的車型以《節(jié)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為藍本,至截稿為止國家已公布了63期目錄。受惠的車型較廣,也讓消費者有更多選擇的余地。
此外,《辦法》還提出,需要辦理新能源中小客車車輛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可直接申領中小客車指標,免征車輛購置稅手續(xù);值得注意的是,廣州的新能源車指標每月都有大量剩余,基本是一搖即中。因環(huán)境污染需實行機動車限行時,新能源汽車上路不受限行約束;開設新能源汽車辦證、上牌“綠色通道”,優(yōu)先辦理牌照。
深圳:補貼額度保持三年不變
深圳市依照國家《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的內容,采用與國家統(tǒng)一的新能源汽車標準和目錄,并給予與國家補貼1:1的地方補貼,且保持三年不變。
深圳從去年12月29日18時開始實施汽車限購,有效期暫定5年。每年暫定指標10萬個,按月分配。
其中,2萬個指標只針對電動小汽車,采取搖號獲得。突如其來的限牌政策令深圳地區(qū)的電動車成為政策的受惠者。
從北京市前幾期搖號情況來看,電動車指標需求小于每月指標量。而深圳地區(qū)的電動車指標需求在政策的刺激下會高于北京地區(qū)。但2萬個的電動車指標量依然是相當寬裕的,深圳地區(qū)電動車的搖號中簽率將大大高于普通車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