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認證機構處理申訴、投訴和爭議的程序;
(7)批準、注銷、變更、暫停、恢復和撤銷認證證書的規(guī)定與程序;
(8)獲證組織使用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認證證書和認證機構標識或名稱的要求;
(9)獲證組織正確宣傳的要求。
5.2.2申請評審
對符合5.1要求的認證委托人,認證機構應根據有機產品認證依據、程序等要求,在10個工作日內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和資料進行評審并保存評審記錄,以確保:
(1)認證要求規(guī)定明確、形成文件并得到理解;
(2)認證機構和認證委托人之間在理解上的差異得到解決;
(3)對于申請的認證范圍,認證委托人的工作場所和任何特殊要求,認證機構均有能力開展認證服務。
5.2.3評審結果處理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認證申請。
對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認證委托人,并說明理由。
5.3現場檢查準備與實施
5.3.1根據所申請產品的對應的認證范圍,認證機構應委派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檢查員組成檢查組。每個檢查組應至少有一名相應認證范圍注冊資質的專業(yè)檢查員。
對同一認證委托人的同一生產單元不能連續(xù)3年以上(含3年)委派同一檢查員實施檢查。
5.3.2檢查任務
認證機構在現場檢查前應向檢查組下達檢查任務書,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認證委托人的聯系方式、地址等;
(2)檢查依據,包括認證標準、認證實施規(guī)則和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
(3)檢查范圍,包括檢查的產品種類、生產加工過程和生產加工基地等;
(4)檢查組成員,檢查的時間要求;
(5)檢查要點,包括管理體系、追蹤體系、投入物的使用和包裝標識等;
(6)上年度認證機構提出的不符合項(適用時)。
5.3.3文件評審
在現場檢查前,應對認證委托人的管理體系文件進行評審,確定其適宜性、充分性及與認證要求的符合性,并保存評審記錄。
5.3.4檢查計劃
5.3.4.1檢查組應制定檢查計劃,并在現場檢查前得到認證委托人的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