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托單位申報項數限制如下:
(1)專題分析和青年項目的依托單位可申報項數為二者之和不超過5項。
(2)國家環(huán)境保護和廣東省環(huán)境保護重點實驗室依托單位的專題分析和青年項目可申報項數為二者之和不超過7項。
(三) 經費預算要求
項目應按照國家和省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管理相關規(guī)定,按實際情況認真做好經費預算,同時不得列支基建費、人員費、間接費。
(四) 申報材料要求
1.研究涉及人體研究、實驗動物的項目,應嚴格遵守科學倫理、實驗動物等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
2.項目內容真實可信,不得虛構和夸大。依托單位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須提供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函。項目一經立項,申報的承諾、任務、目標、預算等內容將自動轉為項目合同書對應內容,無合理依據原則上不予修改調整。
3.各類項目申報須根據具體情況提供必要的支撐附件材料。
4.項目主要參與者如果包括申報人所在單位以外的人員(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員),其所在單位即被視為合作研究單位,應在申報書填寫合作研究單位信息并在簽字蓋章頁加蓋參與單位公章。項目主要參與者中的境外人員(港澳人員除外)被視為以個人身份參與項目申報,應提交境外人員知情同意函。項目主要參與者中的港澳人員可以個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單位參與項目申報。
5.申報過程中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參照《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省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嚴重失信行為記錄與懲戒暫行規(guī)定》(粵科監(jiān)審字〔2017〕102號)有關規(guī)定處理。
三、有關說明
(一) 項目申報材料填寫格式和標準須按有關填寫說明和指引執(zhí)行(附項目申請書模板))。
(二) 項目申報截止后10個工作日內,將進行一次性形式審查。形式審查合格的項目申報書將采用會議評審(論證)或網絡評審方式開展評審。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視為形式審查不合格:
1.申報內容或條件不符合申報規(guī)定;
2.申報書填寫內容不全;
3.附件證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規(guī)定。
(四) 經專家評審或論證后的立項項目按程序報批后納入項目庫管理。
四、申報方式
(一) 本年度項目組織實施由國家環(huán)境保護區(qū)域空氣質量監(jiān)測重點實驗室項目管理辦公室負責。
(二) 項目電子版材料須發(fā)送至gd_air@163.com,同時將與電子版一致的簽字蓋章的紙質材料一式6份快遞至項目管理委員會。
(三) 申報人須按照要求填寫項目有關信息,提交必要的支撐附件材料,經依托單位審核后由單位統(tǒng)一按流程提交。
五、時間安排
(一) 正式申報時間:2020年4月1日~4月20日。
(二) 形式審查時間:2020年4月21日~4月30日。
(三) 項目評審時間:2020年5月4日~5月20日。
六、聯系方式
(一) 業(yè)務咨詢:岳玎利、方曉丹、蔡日東,020-28368546、28368582、28368524
監(jiān)督電話:020-28368555
(二)紙質材料報送地址:廣州市海珠區(qū)新港東路磨碟沙大街28號1508室(郵政編碼:510308)。
七、補充說明
基金資助項目的有關論文、專著、成果評議鑒定資料等,均應標注:
中文:國家環(huán)境保護區(qū)域空氣質量監(jiān)測重點實驗室,廣州,510308
英文:Stat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Key Laboratory of Regional Air Quality Monitoring, Guangzhou 510308, China
并標注獲得“國家環(huán)境保護區(qū)域空氣質量監(jiān)測重點實驗室開放基金資助(No. ××××××)”或者“This study was supported by Stat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Key Laboratory of Regional Air Quality Monitoring(No. ××××××)”。 未標注的,驗收時不計入成果。
如果重點實驗室名稱變更,則標注相應變更,具體信息另行通知。
基金資助項目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收集到的資料、研究報告、相應軟件及其測試檢驗報告等)歸研究者及本重點實驗室共同所有。
附件:
1.國家環(huán)境保護區(qū)域空氣質量監(jiān)測重點實驗室開放基金管理程序.docx
2.國家環(huán)境保護區(qū)域空氣質量監(jiān)測重點實驗室開放基金申請書.docx